1.SRRC认证的前世今生
SRR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的无线认证。名叫:中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是针对于带有无线、蓝牙、发射频率的电子产品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它是由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测试,由国家实验室发证。
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布了最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规定了从2018年10月15日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即SRRC认证)将启用新的认证流程,之前进行的SRRC认证项目使用原有认证流程。
前身为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中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为目前中国大陆唯一获得授权可测试及认证无线电型号核准规定的机构。
2.新SRRC认证收费情况
新的SRRC收费实行不收费标准。
要求申请人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应履行申请时作出的承诺,及时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销售等合同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定期与承检机构结算相关测试费用。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行与承检机构协商相关测试费用事宜:
(一)因被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不予核准,不能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二)因市场等原因获得型号核准证后未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SRRC认证申请费用案件受理之后,企业需先交保证金给指定测试机构(保证金为之前认证固定费用的60%收取),产品测试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返还企业账户。如果测试失败,则需要重新补交保证金。因此,产品测试一次性通过可以为企业节省费用的同时可以最大限度缩短认证周期。
3.新SRRC认证的标志
无特别标志, 仅仅是一组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XXXXXXXXXX)
4.新SRRC认证证书样本
5.新SRRC认证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 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才能上市销售。
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无需SRRC认证,比如玩具类的27MHz、40MHz的遥控飞机、遥控车不需要申请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但仍需要注意国标电动玩具类的要求包括蓝牙、WIFI类技术的玩具产品有相关要求。
6.新SRRC认证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是中国无线电管理的支撑机构。
7.新SRRC认证申请资料
1. 申请表 (两份)
2. 委托书(两份)
3. 客户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4. 客户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5. 产品的电路图、说明书、规格书
6. 天线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 Antenna pattern
7. 公司营业执照、生产厂营业执照(申请人与生产厂不同需提供代工协议)
8. 样品六面图(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
8.新SRRC认证测试项目
产品发射频率不同,检测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检测项目有:功率,频谱范围,频率容差,带宽,杂散辐射等。
1. 被测设备型号应有测试程序、方法、标准、条件、测试连接框图及专用测试附件及最近的测试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均可)
2. 被测设备的发射端口属于非标准接口的,需提供被测设备测试连接电缆和加盖公司印章的电缆衰减值文字或图表依据
3. 如有必要,申请单位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前来配合测试
4. 建议企业在送检前对样品进行预测试,增加测试的通过率!
9.新SRRC文字版申请流程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后,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材料。
2、需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代理申请单位需同时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语种的材料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翻译单位/部门应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进入审批流程;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为保证申请单位能及时取得型号核准证,请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派人前来完善申请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自受理型号核准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申请单位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其核准代码后,厂商应在其核准的设备标牌上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正常安装时清晰可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核准代码的,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7、无线电管理局利用媒体将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其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
10.新SRRC认证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