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频率由中国政府控制,因此制造商必须设计或选择合适的频率。为了获得批准,发射功率,带宽,杂散辐射等必须满足该特定频率的要求。此外,某些频率不向公众开放,因此制造商必须在申请前确保其频率合适。
例如,采用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RF设备。有七种类型的设备具有不同的频率范围。
模块批准:
截至2014年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宣布对传输模块进行模块审批,这些模块可作为附件或外围设备嵌入非无线电终端产品(如ITE,家用产品等)中。这里的“模块”指的是一种设备,除非嵌入终端产品中以发送无线电信号,否则它不能独立工作。
此类别下有两种类型的模块:
完全非独立操作无线电传输模块,又名完整模块
包括数据缓冲/调制单元
RF单元完全屏蔽(模块无需屏蔽)
集成天线
清除电源指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有限的非独立操作无线电传输模块,又名限制模块:
模块符合上述前4个条件中的3个,加上5个
完整模块:模块 需要无线电类型批准。最终产品不需要申请SRRC证书,但必须在标签或用户手册中注明以下信息: “本产品使用SRRC认可的无线电模块。CMIIT ID:XXXXYYZZZZ“
有限模块: 制造商可以单独申请SRRC批准,并且在CMIIT ID号后面会有一个“M”标记。模块化制造商应明确说明技术手册中的使用条件和详细配置说明。 必须包括以下声明: “模块化批准并不意味着最终产品可以满足无线电管理法规或标准。最终产品制造负责最终使用的标准和法规的技术合规性“。
嵌入“有限模块”的最终产品也应申请SRRC批准,但只需要进行辐射发射测试。最终产品证书将指明模块化批准号码; 当最终产品需要添加或交换“有限模块”时,最终产品证书中的模块化批准号将被更新,而最终产品仍然可以使用原始批准号。此外,对于使用相同“有限模块”的系列模型,允许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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